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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助,关于单位实行“做六休一”工作制

 08-02 21:22  悬赏 20  发布者:xixi7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公司从8月1日起实行“做六休一”工作制

部门领导在7月25日在部门会议上说了这件事,听取我们对工资的意见。
在7月29日找了我谈工资的事,工资是按加薪走,而非按加班费来计算多做一天的工资,我当时未答应这个条件,因为所加的工资数,还未及200%加班工资
在三月份曾经有个调薪,当时工资确认函都签了,结果公司就当没这回事,从三月至今没有加过这笔钱(后悔当时没有把工资确认函复印了)

我想请教各位,我以下要求是不是合劳动法规?
1、直到今天为止,未见公司行政部门对于“做六休一”所告之员工的通告,仅在实施前一个星期,部门领导口头宣布,“做六休一”每天工作时间是9:00-18:00也已经超了每周法定工时,公司必需以200%的数额按加班工资走,而不是由公司开具的定额工资来计算

2、我在跟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还是按照之前签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到期),可以继续做五休二吗?公司可以按旷工开除我吗?

3、之前三月份签的工资确认函,未留复印件的情况下,我可以追讨3~7月份的未加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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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75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2日 21时57分
1、应当按200%的日工资计算加班费;
2、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据此开除,但建议上班并主张加班费;
3、如果公司有义务支付的话,可以追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22:10
1、违法,你有权拒绝。
2、可以。无权开你。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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