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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天津-和平区 08-03 00:12  悬赏 20  发布者:kevin1……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大人您好,我与妻2006年4月登记结婚,住房是我父亲的名字,于2005年全款买下的,但是07年10月将父亲房子卖了,08年4月从新购买了住房,房子是写我(男)的名字。后由于种种生活原因导致2008年7月协议离婚,因我二人没有感情破裂,有些赌气离婚,所以日后通过沟通又于08年9月复婚,但由于性格差异加之有了孩子,其生活能力较差,所以分歧更多,我对妻的态度较为冷淡,所以妻于2011年7月将我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分割房产,(这里说明一点,我全力力争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今年两岁多一直跟随我父母成长的。)请问我名下此房是否可算是第二次复婚的婚前财产,妻无权争取共同分割呢?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可以尽快回复我,万分感谢!提问人,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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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9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3 00:33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03 07:10
根据您所述,本律师任为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一次协议离婚时以明确划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2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35
第一次婚内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未分,故一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复婚后再离婚仍应再分。
回复时间: 2011-08-03 00:17
你名下的房屋属于第二次复婚的婚前财产,无需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47
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8-03 12:26
一般应当将该房产认定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也要考虑在第一次离婚是对该财产是否进行了处理,如需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04 13:22
属于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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