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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属于地方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法规? 

上海 12-18 08: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属于地方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法规?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
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若我买了一套有产权证的2年后才能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的房子,并且已经交房入住,水电煤都登记在我的名下了,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如果卖家因为债务关系喊人查封这套房子,我能够根据下列原因提出执行异议,让法院解封这套房子吗?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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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8 09:14
1、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你符合4条情形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12-18 09:54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回复时间: 2015-12-18 11:24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符合4条情形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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