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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纠纷

 08-03 22:11  悬赏 20  发布者:znshao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1)
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该通过担保公司过户及办理按揭手续。乙方没有通过担保公司而是私自办理了按揭手续。作为甲方,请问我能够起诉乙方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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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3日 22时15分
看对方的行为是否对你造成损害,若有,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

请问那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

对方违约和对你构成损害的证据,

追问:

通过按揭的款项尚未办理,只是买方用欺骗手段把按揭资料送到储蓄银行,而过户手续已办理,尚未取件中,要等取件后才能办理贷款。现贷款紧张的情况下,我担心对方贷不出来,不同意取件,要求对方应按照合同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按揭手续以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帐。如果买方不能及时付款的话我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而起诉他并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回答:

可以起诉。

追问:

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应于7月20前,签订土房局印制的《厦门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地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若于7月25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方由于是补交社保医保的,通过置业担保公司找的贷款银行不受理补交社、医保的,若要受理还要补交个人所得税,而买方出于经济考虑不同意,置业担保公司另找了家银行,这家银行受理的条件是贷款人要买基金产品,这时买方又不同意(而我不知道这个情况)。这中间,中介公司称贷款问题已解决,告诉我可以通知置业担保公司送件办理过户,我于7月25日通知了担保公司送件。但是,在7月29日,中介公司以贷款要签名为由,让我到厦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我发现了银行与之前讲的不一样,向中介确认是否有通过担保公司,中介称有的。这样,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在邮储办理了按揭相关手续。8月1日担保公司向我确认这件没有通过他们公司办理的贷款的真实意图时,我才发现对方私自违反了协议。我想请教一下,对方在什么时间里没有付款给我的话,我就可以起诉他?

回答:

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你就可以起诉。中介公司有过错,故意隐瞒未经担保公司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追问:

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只是规定乙方若需申请按揭贷款,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米买合同》之日起3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材料办理按揭申请手续。违约责任中又规定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房款,视为毁约。那这个付款时间如何确定?

回答:

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建议双方协议明确。

追问:

中介公司口头保证通过置业公司办理过户,只需要18个工作日就可以取件,取件完到银行贷款一个礼拜就能放款,那这样我能不能依照他所说的这个来确定付款期限。

回答:

可以,最好做个录音,或者文字依据。

追问:

合同中有规定说要通过厦门市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按揭手续,事实上对方并没有通过担保公司,我可不可以就这一点起诉对方违约

回答:

早就说了,可以起诉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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