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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再婚半年后,婚前的一套房产被更名成配偶孙女的名字后被赶出家门

上海-虹口区 08-03 23:15  悬赏 0  发布者:green-…… 给我留言  回答:(9)
当事人是个87岁得老人,男。孤老。在半年前和一60几岁老太婆再婚,婚前,老人有一套60个平方的房产,婚后被老婆怂恿,改成了她孙女的名字,现在把老人被老太婆赶出,请问一下,老头还能通过法律要回自己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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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22:13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8-03 23:22
可以。
撤销原来的赠与行为。
法律专业性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办理。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可以无条件撤销吗?如果是老人同意的时候去签字赠与的话,还能撤销吗?麻烦您了~~

回答:

可以撤销。
他们现在遗弃老人就构成撤销的法定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8-04 07:46
看具体情况,有的可以,有的不一定的,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4 10:28
您好!可以追回!
回复时间: 2011-08-04 11:03
1、会比较困难,因为房子一旦过户,赠与就已完成,要求撤销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而根据你的描述是没有这些特定情形的。
2、当然,对方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有些忘恩负义的,而且是高龄孤老,因此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去尽量争取,还是存在希望的。
追问:

什么叫法定的理由呢?

回复时间: 2011-08-04 11:07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原赠与。
回复时间: 2011-08-04 12:49
存在不确定因素,进一步补充相关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8-04 13:23
有2个途径:
1、老人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因为有遗弃行为;
2、老人的其他子女或者继承人起诉要求撤销,因为老人原妻子死亡的时候,没有要求分割遗产,但遗产自死亡之日起即已继承,故老人的行为侵权,要求撤销。

涉及重大财产,且本案有一定难度,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04 20:20
可以!需要帮助找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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