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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毁约,违约金赔偿与否的问题。

四川-乐山 12-19 16:55  悬赏 0  发布者:sofiy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2016届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中与新疆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可是现在我在家乡找到其他工作了,想毁约,问一下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当时签约时时新疆某单位拿了一张打印纸让我们贴在“其他约定内容”处。说是附加条款,条款内容如下:1.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携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对签约的学生有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签约无效。3.招聘签约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违约者将缴纳5000—10000元违约金。请问我现在违约,需不需要到新疆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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