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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唯一,变为二套房的税费

江苏-泰州 12-19 21:11  悬赏 0  发布者:139610…… 给我留言  回答:(0)
四个月前看中房主一套5个月后的满五唯一住房,经协商一致,房主愿以净得41万出让住房。但由于此房当时有人租住,还有四个月到期。加之此房为其过世母亲的遗产房,只有过继到其名下,才可与我成交。因此就签定了购房合同,预交2万押金,60天后交足余款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我侧面了解其事实上当时他名下无住房,过继他母亲的房后也就是唯一住房,考虑到四五个月后此房也满五年,可免个人所得税,就同意一切税全部由我交。但房主从其母亲名下过户的钱房主自己承担。后来房主过户其母亲房子时交了3200元公证费,感到自己负担多了,同时我无须为他承担个人所得税,因此希望我承担他的3200公证费。我没同意。房主在这等待的四五个月里,将其已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我不知其有此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让我欲买的那房子成了他的第二套房,因此我买他房子时必须按合同为他交个人所得税4100元。这多出的4100元我一不想交交。法律支持我吗?同时由于没答应他,他现在处处为难我,之间矛盾较大,我己不想购买他的房子了,我的2万元定金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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