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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病假天数

 08-04 12:17  悬赏 0  发布者:HAIYA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你好,本人从事商场营业员工作,从2007年9月开始上班至今(2011年7月),于7月28号请病假,请至8月10号,共计14天,公司在我请的第8天打电话给我说,我的病假公司不批准,请问公司违法吗?我可以继续病假知道休到8月10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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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闵行区]
  • 戎双双律师
  • 电话:13524966522,QQ:1609065288
  • 1111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2时47分
职工有休假的权利,如果履行了正常的休假审批手续,可以修到相应的日期。
单位借故终止你的休假时间,缺乏合理性,你有权继续病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13:20
你按程序休假,公司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8-04 15:14
我看不出公司有什么不批准的理由,要据理力争,做好接下来可能的劳动仲裁的证据收集工作。
回复时间: 2011-08-05 11:23
只要你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公司应当批准你的病假。
追问:

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提供一个对我有理的保护?

回答:

我讲的很清楚啊,你想休病假,需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主张休病假,单位应当批准。你只需要将病假单寄交单位并保留寄送的证据即可。
若单位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你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05 18:53
1、你只要履行必须的请病假程序,请病假不需要单位批准;
2、你可以继续请病假至8月10日;
3、在医疗期内,请病假是你的权利,单位应当支付你的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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