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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08-04 13:03  悬赏 20  发布者:lpx200……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今年2月1日,我遛狗时在垃圾桶里捡了一个纸箱,物业保安指责我乱倒垃圾,我因说了一句“你眼瞎了”,就遭到保安的殴打,致轻微伤。派出所立案后,以没有证人证明保安打人为由,长时间不给定案,后经公安分局处理,认定保安打人,并决定对打人者给与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但对我被殴打致伤的事实却认定为互相厮打致伤,对此我持有异议,因为保安才41岁,我已经69岁了,体力相差悬殊,谈何“厮打”?于是我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要求对事实重新认定,但复议决定维持原判。当我指出证据是伪证,要求予以解释时,办案人员说: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临走时,办案人员提醒我还是尽快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我不知现在应该走哪一步。尊敬的律师先生,能给指点一下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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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3时49分
还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吧
追问:

协商聘请律师,须交咨询费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13:08
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04 16:49
两个诉讼均可提出。
追问:

行政诉讼是否有必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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