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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下所立的公证,是否完全有效?

江苏-南京 08-04 14:03  悬赏 0  发布者:chen17…… 给我留言  回答:(1)
爸再婚10年后现已去世,爸在世时立过遗嘱公证,几套房产全由现任妻子继承。其现任妻子因在房产局无法过户,现起诉我们子女,要求继承爸的所有财产。实际情况:父亲再婚前和子女关系很好,只是最近几年子女没去看望父亲(包括重病去世前)这,是有原因的。父亲去世前几年直至生病住院即将去世时,其现任妻子从未给子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这些年子女打电话、写信和上门看望父亲,结果也都扑空。因为父亲电话、住址变更了!直至父亲去世数月后,其妻因继承全部房产在房产局过户时遇到麻烦,才通过电话、通信联系方式起诉子女!请问父亲在被现任妻子‘架空’与子女完全隔绝感情交流和必须的沟通联系、且现任妻子有事从不告知子女、子女也无法联系上家父情况下所立的公证,是否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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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15:08
如果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追问:

在他之前给我来信中,父亲就表达过“做父亲的,不能没有交代,就去见马克思,今天,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写这封信给您,表示做父亲的深情,我很想在去世之前,能见到您一面,交谈一次”,从05年父亲来信看,至少父子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而且父亲对我是充满感情的!他只是希望我不要带东西、能在春节回家期间去看望他!但后来他们地址、电话变更原告(父再婚对象)不告诉我们子女,直至父临死前一直都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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