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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已经签协议,买方违约

重庆 08-04 16:43  悬赏 0  发布者:EPTO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中介 介绍下,签订了一套二手房,当日支付了卖方一万五千元,诚意金,卖方给我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是“订”金,现在我家母亲觉得房子太旧了环境不好,不让我购买了,这期间我和卖方沟通后,卖方同意我不买,之前给卖方的一万五千元诚意金不予退还,我答应了,我和卖方的合同还在手里,我要不要和卖方把合同都作废,并退还他收据,让他写一个字据,说明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这样的字据呢?现在中介说我违约要我支付他们中介费8千元,我说房子没有成交过户,给他们2千元费用,中介不愿意 说要告我上法院,请问一下我必须要交8千中介费给他们吗?不交后果会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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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17:00
订金可要求退回,
中介费看合同约定。一般不成交的只需支付部分劳务报酬即可。
追问:

谢谢旷律师的回复,合同约定是 在过户当日支付中介费8千元。

回复时间: 2011-08-04 17:11
你和中介有合同吗,合同是依据,什么情况下付8000元,什么情况下少付。你和卖主的合同要保留,收据不能退还,让卖主给一个书面意见同意合同不履行。
追问:

非常感谢赵律师的回复,合同上有一条 在过户当日支付中介费8千元整

回复时间: 2011-08-04 17:21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43
不用支付那么多,因为并没有成交。
追问:

谢谢熊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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