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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起诉时效及房租

 12-20 17:09  悬赏 0  发布者:lulul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我母亲1988年去世,外公外婆相继2013年5月去世,外公有套房子,我小姨家的女儿因结婚,早在2012年就已经搬进去入住了。外公房产证在小姨手里,房产证上是外公的名字。2015年12月初得知这个房子小姨和大姨平分,没有我的份。说是我母亲去世多年,我又不跟姥爷姓,是个外人。我有代位继承权的,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我过了两年的时效期了吗?时效期是从我外公外婆去世算起,还是从2015年12月初我得知不给我的消息算起呢?还有除了我应得我母亲的那份以外,这几年的我小姨女儿住是不是应该核算房租给付我应得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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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2月20日 18时04分
你好,没有过时效,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享有继承权。同时对于你小姨女儿居住期间可以要求支付房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0 17:27
如果之前房产证上一直是你外公的名字,那么时效可以从房产证名字变更之日起向后计算两年。至于这几年的房产收益,可以一并主张。
回复时间: 2015-12-20 21:51
你好,属于代位继承,以应得三分之一,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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