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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水管道漏水所涉及物权责任和维修责任的问题

上海 12-20 18:44  悬赏 10  发布者:fid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4楼)淋浴下水管暴露在3楼卫生间顶上,今天出现裂痕,出现漏水,滴在3楼吊顶上。我平时就是洗澡,正常使用,装修时没改动过管道。3楼现在找我负责。但是我觉得管道在3楼房屋空间内属于3楼的物权,我只是下水的使用权,在我无不当使用的情况下,管道自然破裂,维修责任不在我,应该是3楼找物业维修,我配合他们维修。而且物业看出3楼顶上这根破裂的管道以前应该更换过,因大家都买的2手房,3楼比我先入住,3楼现在的住户说没有换过管道,可能是以前的住户更换过,但是具体是当时3楼住户换的,还是4楼协商3楼一起换的,都无从知晓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3楼的责任,还是4楼的责任,维修是应该3楼去找物业,还是4楼去找物业,还是3楼找4楼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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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0 19:16
应当有使用人承担维修
追问:

可是3楼空间内的管道物权属于3楼,4楼的排水使用到这段管道 。物权法提到: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是否可以解释为3楼不对所属物权即3楼空间内的管道进行修理,4楼就无法正常排水,3楼就没有做到物权法中所述的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回答:

是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权利人提供用水、排水的设施维修还是自己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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