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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买卖纠纷

上海-松江区 08-05 10:09  悬赏 0  发布者:tao110…… 给我留言  回答:(7)
以下人物名称用,甲,乙,丙简称。你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甲方在松江区有一幢农村里自己造的房子,8年前我在镇上买了套公房所以搬了出去,后来村里的房子买给了乙方,现在房子的宅基证在我这里上面名字是我,当时宅基证没有给乙方,然而卖房子的事情是我父亲谈的也没有和乙方签任何合同与收据,过了2年后来乙方又买给了另外一个人丙方,当时乙方与丙方两个人签了合同。像这种情况下我要拿回我的房子可以吗!主要原因是现在老房子要拆迁了,我曾经与丙方协商过想拿点拆迁款不过不肯。在这种情况下我与丙方打官司的话房子拆迁我能拿到全部的拆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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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30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由于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买卖,需要看乙方是否符合买家的条件:即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身份等,如果不具有,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30
如果没有作出变更,应当可以争取到房子的所有权,取得拆迁补偿费用的大部分。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8-05 11:11
你可以直接起诉拿回房子。
回复时间: 2011-08-05 11:52
诉讼方案影响案件结果。
回复时间: 2011-08-05 18:35
你不可能拿到全部的拆迁补偿,即使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是无效的,你也只能得到少部分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05 21:44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6 16:25
农村房产交易比较特殊,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您的事情,要看当初与乙的交易是否合法。若不合法,你有权收回房子,获得全部拆迁费;
但你有宅基地证,起码可以主张一部分拆迁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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