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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路拆除门面,赔偿与当地不符,拒签会否强拆?

 08-05 23:14  悬赏 20  发布者:ljgzj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巢湖 回答:(2)
因修路需要对拥有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自家经营(所有证照也齐全)的2间商业门面房进行拆除,可是给出的赔偿标准只有1万4每平米(相邻地段门面房已卖到将近4万),或者产权置换稍多出20平米的门面用房(地段太过偏远,且处于未开发地段),请问拆迁主管部门这样的赔偿合乎标准吗?如果不同意,会否对我们进行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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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6日 10时47分
明显不合理,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6 09:27
拆迁如达不成协议,双方都可以依法向批准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完成处理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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