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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进行,责任谁承担

上海 08-06 08:08  悬赏 5  发布者:Yhn3861 回答:(9)
我今年6月份,在上海购房,已签定二手房购房合同,并已付首付款,现上海限购政策变化,对一次性补缴税费的外籍人不能购房,导致我已签合同不能兑现,违约责任金怎么办?请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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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09
因政策原因,不是违约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22
你们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金无法实现,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数返还,因为合同不能兑现是因为政策变化,而不是你们任一方的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6 09:44
存在不确定因素,进一步补充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8-06 10:15
主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6 11:13
你采取的一次性补缴税费的购房方式,本身就在打政策调控的擦边球,上海这次的收紧规定就是在堵塞这个漏洞,政策变化的风险早就存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8-06 16:02
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违约,那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可以要求退回支付的定金。
回复时间: 2011-08-06 17:18
国家政策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6 18:38
你好:
    如果因政策变化导致你无法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双方合同因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可协商解除,各自返还所收款项、所获得利益。
    但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你的履行期限在政策变化前,实质上由于你延期履行而导致因政策的影响无法履行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7 11:01
属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话,可以依法解约,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需要律师帮助,可以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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