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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罪

河北 08-06 08:14  悬赏 15  发布者:WYc50 回答:(7)
县物价部门和市物价部门鉴定均不超过5000元,可是派出所还要去省里鉴定,不撤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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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6 09:37
如果鉴定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应当再申请重新鉴定。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辩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15
需要按照程序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17
县市物价部门已出鉴定报告,派出所的理由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27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数额,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并没有具体解释,各地标准不一,如江苏是2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北京是50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比照盗窃罪的标准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8-06 08:59
公安局的做法是不对的。
回复时间: 2011-08-06 09:36
这个金额也可以追究刑责。
回复时间: 2011-08-06 18:37
你可以问他,干脆去联合国鉴定去吧,看派出所所长什么反应.羞辱他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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