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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原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浙江-台州 12-22 19:10  悬赏 0  发布者:changd……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单位是一家民营企业,已经9月底离职,因为是年薪值的工资,所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了一份工资发放签议,但在12月份的时候收到原单位的电话通知,说是之前经手的一份付款没有发票(1千元3月份付的,11月对方机构原因,原定的付款少付了400多元,不开发票,其间我也协助过后面的同事处理过,但是未果),扣留后面的工资,要求必须收到发票才发工资,但是我已经离职不方便追要发票,请问原单位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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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2 19:3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12-22 20:53
劳动仲裁维权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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