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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省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韦庄11组村民王小荣,现年35岁,女,汉族

河南-南阳 12-22 23: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省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韦庄11组村民王小荣,现年35岁,女,汉族。于2002年结婚,婚后丈夫和我一直住在我娘家,生育两对双胞胎,大的12岁,小的不到3岁,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于2015年离婚,离婚后两个小的孩子一直跟随我,村小组以出嫁的女人必须把户口签走为理由,多次催促我把户口签走,自从国家有种粮补贴发放开始,村里从来没有给我发过一分钱,直接被村里扣了下来,我本人无奈多次找村里要,可是拒不给,并开会扬言消我户口,轰我出村。今年村里动地分地,发放征地沟路渠补偿款,既没有通知我,也拒不给我的孩子分地,分钱,其他家都有。我和孩子因为我离婚后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艰难,现如今我和孩子在村里成了黑户长期遭到村干部的排斥和歧视。本人多次找村干部说理,可是她们无视我的诉求还多次对我进行打压。无奈诉求领导为小民做主,把应该分给我和孩子的征地沟路渠补偿款和口粮田分给我们,让他们这些党的基层干部不要歧视妇女和儿童,还我公道人道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查,王XX,女、35岁,汉族,住城郊乡双庄村韦庄自然村。王XX是2002年出嫁到大冯营镇某村,户口未迁出,婚后在韦庄购买一处宅基地,夫妻和孩子们都住在韦庄。但并非属于男方入赘女方。按该组群众原来讨论的土地分配方案,“凡出嫁的姑娘一律扣掉责任田,不参加本组的各项分配”。该规矩大家都这样执行,大多数群众无意见。感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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