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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安徽-宿州 12-23 11:49  悬赏 0  发布者:lysjl1…… 给我留言  回答:(0)
师您好! 我爱人的工作是我在被一所高校作为人才引进时以人事代理的方式安排的,爱人现在已经工作近十一年,12年我到上海学习,学校没有和我签回校合同,但在此期间我爱人的工作一直保持着,今年我毕业准备回去,但学校不愿意接纳。我想问一下,我爱人的工作他们有权解除吗?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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