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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名农村代课老师,农村户口。我丈夫公办老师。我们91年结婚,92年生我女儿

安徽-安庆 12-23 12: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曾是一名农村代课老师,农村户口。我丈夫公办老师。我们91年结婚,92年生我女儿。以后连续三次怀孕,都被镇政府捉去引流掉。98、99两年长江发洪水,没有人抓计划生育,2000年我生了我第二个孩子。01年镇村两级连续罚了我两次款。第一次7400元,第二次10000元。02年国家颁布计划生育罚,镇村两级又逼我交罚款金35000元。并威胁我丈夫:不交就开除公职。我丈夫害怕,又到处借,好不容易凑了3000元,这是我们第三次罚款。在我生二胎之前,像我同样情况的代课老师生二胎三胎不但没有罚款,而且直接转为正式编制教师。而我,罚了三次款后,镇计生办还不要我参加教师编制考试。我生二胎属于1984年计划生育法管辖,不应该罚款。02年国家重新我颁布计划生育法,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胎开除公职。02年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八成都生了二胎三胎,没有罚款,更不见开除。法律对我公平吗?2015年10月29日国家公布全面放开二胎,于是“抢生”“过度时期生育”说法应运而生。我生二胎连续三次罚款,还剥夺我参加教师编制考试权利。请问律师,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吗?我的联系电话:18755686190。乞求好心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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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3 13:55
你好 首先有一点要说明 现在放开二胎实施的政策是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就是说以前生育被罚款的法律效力仍然维持 我个人意见打官司维权的可能性很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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