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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款的咨询

广东-肇庆 08-07 14:02  悬赏 0  发布者:MS黄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我男友拍拖5年。拍拖期间(2007年),男友以家中建房为由向我借了15000元,并写下欠条(欠条写明2009年12月31号还清借款)。但是我们于2009年8月份分手了,邓某还了10000元给我,分手后他立刻结婚生子了,但剩下的5000元直到今天,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搪不肯再还钱给我。但是我现在想向他追回这5000元的欠款,但是他还是一直都以没钱为借口,不肯还钱给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追回我的借款呢?我借条是否还能产生法律作用呢?
                                                                                                               2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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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0:22
你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之日起二年内起诉到法院追讨。
回复时间: 2011-08-07 14:02
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07 14:03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07 14:05
民间借贷时间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建议你立刻起诉,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8-07 15:48
你好,有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07 16:03
起诉到法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08 00:20
你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之日起二年内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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