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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广西-南宁 12-24 12:14  悬赏 0  发布者:莫英俊 给我留言  回答:(1)
经过是这样的:患者因右腹股沟发现一个淋巴结肿大,于2013年12月,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手术切除并病理检验,病理报告为反应性增生,排除淋巴瘤可能(有病理报告)。2014年底患者在同一位置又发现一个肿大淋巴结,于2015年3月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初步判断为淋巴瘤,要求患者家属去借用广西医科大病理玻片进行复查,该医院病理科复查结果为血管免疫淋巴瘤(有病理报告);患者2015年4月转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另外进行了左腹股沟取样活检,病理报告确诊为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简称血母T)淋巴瘤4期,并先后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好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两个医院的病理科,对2013年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玻片进行了复查(有病理报告),复查结果与广中医病理检查结果以及左腹股沟重新取样的病理结果相同,即为血母T淋巴瘤。
以上这种病理误诊,病情一年后才被另外二家医院发现,导致患者仅仅获得治疗8个月就(于2015年12月27日)医治无效死亡。请问因为医院方面病理误诊,导致患者疾病未能及时发现及医治,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包括法律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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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4 18:44
你好!这类案件比较复杂,首先要做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才知道是否存在误诊等过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追问:

这种医疗过错责任怎么鉴定?现有的证据是广西医科大说不是淋巴瘤,另外三家都说是淋巴瘤!由于患者当时没有其他临床反应和表现,一切都是正常工作和生活,该做什么就做什么!直到第二年在同一位置又出现一个淋巴结肿大,才查出问题的。若当时广西医科大报告是,按照当时最多就是淋巴瘤一期(早期),立即治疗就肯定会好,拖了一年才发现病情发展为第四期(晚期),仅仅治疗了8个月人就死了。难道这种情况广西医科大不用负责人吗?

回答:

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来鉴定,例如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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