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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08-08 01:44  悬赏 0  发布者:快乐在哪里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6)
我现在的住房是单位分的福利房,是给我和我老分的,但钱当时是我婆婆出的,是我们婚后买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如果离婚了,财产是平分,还是算我老公的?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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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8日 09时45分
除非你婆婆明示赠与给他儿子,否则视为赠与你们夫妻俩,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而是借款的话,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
追问:

怎么样算是明示赠与,她当时也没说什么,只说因为我们没钱,由她出钱,也没说赠予的话,这算不算是赠予我们夫妻二人的?如果她现在说是赠给她儿子的,法律上认可吗?谢谢!

回答:

口头说无凭据,法律上讲究的是证据。

追问:

那她现在写东西说明是她赠给我老公的,这有效吗?

回答:

如果现在写东西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鉴定,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出来物证的书写时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我现在心里明白了。感谢你给我这么细仔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03:5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平分。你婆婆的出资如果属于赠予则不需还款,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8-08 07: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
    2,你婆婆的出资如果属于赠予则不需还款,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8-08 09:19
如果你婆婆当时明确是赠予你老公的,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和我老公属同一单位,我们的房是单位名义分给我俩的,当时没钱,由我婆婆出钱,(是98年买的福利房,全款也是3万多,没有全产权的房。)但她没说是赠予我老公的,也没什么文字性的东西,如果我婆婆现在说是赠予,从法律上能认可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

如果当时没有明确说赠予你老公,视为赠予你们夫妻,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追问:

如果我婆婆现在说是赠给她儿子的,有效吗?她说她说过,我说没说过,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8-08 09:50
因为房子是你老公单位的福利房,如果你老公不让步,房子只能属于他:如果你婆婆当时没有特别声明,丈夫应当给你一半房钱;如果婆婆当时明确说是给你丈夫的,他就可以不管你钱。
追问:

我和我老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房子是我们俩名义分的,婆婆没有明确说明,交费单据在婆婆手里,名字是老公的,婆婆如果现在声名是赠儿子的,我该怎么办,法律上能认可她的做法吗?她如果采取别的手段办赠予声明怎么办?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8-08 21:32
离婚时财产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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