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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山东-青岛 08-08 08:28  悬赏 0  发布者:晚风2011 给我留言  回答:(7)
张律师:
       您好!
       95年的时候我奶奶去世,96年我爷爷找了一个东北老伴。去年我爷爷因脑血栓去世,那老太太嚷嚷着遗产继承这一块!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爷爷的,请问一下,老太太有继承权吗?房子是我爷爷跟我奶奶生前的共同财产,老太太跟我爷爷生活期间房子没有添一砖一瓦!
      我爸爸姊妹四个,我爸爸是老大,还有三个姑。
      新的婚姻法是怎么规定这一块的呢?急切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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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8 19:50
两人登记的,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8-08 08:45
那老太太对你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8 09:06
老太太有继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8-08 09:27
你好 老太太作为你爷爷的合法妻子 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 但是应该分割你爷爷和奶奶的份额后确定 建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0:50
如果你爷爷没有留下遗嘱的话,作为配偶,这个老太太有继承权。不过,由于法定继承人包括你爸爸姊妹四个,她只能分得你爷爷遗产1/5.由于房子是共同财产,你爷爷拥有房屋一半所有权,加上你奶奶去世以后,你爷爷继承的1/10,你爷爷的遗产是3/5房产份额。因此,这个老太太可以继承3/25的房屋份额。
回复时间: 2011-08-08 11:02
你爷爷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健在)享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8-08 12:23
房了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但东北老伴对你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可以继承3/25的房屋份额,除非爷爷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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