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纠纷

辽宁-丹东 08-08 09:53  悬赏 5  发布者:wghdy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女双方的原配伴侣均已死亡,1992年夏季,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此时在双方名下各有房产1套(结婚前所有,都为单位福利分房)。
1996年正好赶上的房改,用他俩名子可以省一些钱,当时筹了7000元(可能女方拿了4000元左右)把男方的房子产权给买下了(女方房产不清楚买还是没买)。
2003年因女方的儿子结婚故把女方这套房子给卖了,后又添了钱买了她儿子这套住宅(私有,商品房)。
2008年男方的儿子因患脑梗塞(至今仍未好转,可能以后也不会好转)故在家休息,没有一点经济收入。

问题:
1、继承法上如何规定的继承?婚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像这种情况适用吗?
2、男方想在百年之后把这套房产单独分给他的得脑梗塞的儿子,那么这套房子有女方的份额吗?如果有,那为何女方卖她的那套房子时,男方的子女没有享受?如何才能这样做(房产单独分给他的得脑梗塞的儿子)呢?
注:男女双方子女都已年满18周岁,男方3个儿子,女方1个女儿1个儿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8 19:52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有女方的份,可将自己的份额全部给儿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31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6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7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