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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8-27 09:19  悬赏 15  发布者:张岱斯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你好,我是北京一家出售装订机的公司,和沈阳一公司签订了装订机购销合同,我们公司如约送货上门,并经对方验收后全部交货,但在汇款时,对方公司却私自扣留了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合同中并未有质保金这一说法,现在我们想对沈阳公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缴剩余货款(7980元)及货款总额8%的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能在哪里立案,会不会转到沈阳,我们公司在朝阳区成寿寺路,应该在哪个法庭立案,是南磨房法庭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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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27日 09时37分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够明确,到底是被告所在地还是原告所在地必须非常明确,你们这个约定是无效约定,现在只能选择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中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是法院是重合的,所以,你们只能到沈阳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7 09:39
    一般而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议你将购销合同、相关证据、文书等材料,来所与律师面谈,一起商定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你的权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联系电话:59625828  59626911-560
回复时间: 2009-08-27 1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本案应当应适民诉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对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09-08-27 10:05
可以在北京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8-27 11:57
可以在北京起诉,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09-08-27 14:47
合同纠纷应当由对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议带着资料与律师面谈,看能否找出在北京立案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8-28 06:23
如果南磨房属于朝阳区,可在朝阳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8-28 09:28
应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回复时间: 2009-08-28 11:05
北京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8-28 13:49
可以在北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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