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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08-08 17:09  悬赏 30  发布者:yangdy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4)
被执行人是离婚的。她儿子因故去世,该死者还未成年,抚养权是她前夫。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其可从前夫那得到一部分死亡赔偿金。该笔补偿金能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没出现的话,能否以此做为依据向她前夫或是父母索要这笔补偿金吗?有哪条法律法规能够解释说补偿金不属于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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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8日 17时12分
如果是你的,法院调查到该财产线索,可以强制执行。
追问:

该笔赔偿金是被起诉人的,而被起诉人欠我一笔钱。法院不知能否将此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来强制执行?如果被起诉人没出现,该笔赔偿金能否从她前夫那直接扣除或是由被起诉人的父母代为出面领取?

回答:

你好,具体如何操作执行,你应该与法院执行局的经办法官沟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7:16
答:1、可以;2、没有分割时,不能执行;3、属于你的所得(不是遗产,参照遗产的方式分割),是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08 18:04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8-09 12:05
属于遗产的部分,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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