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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盗窃怎么办

福建-福州 08-09 10:36  悬赏 0  发布者:871024……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5月的一天,甲到某洗浴中心澡堂洗浴,当时喝醉酒,在睡了一觉起来发现手机丢了,(其间他挪过几个躺的地方)之后一觉醒来发现手机丢了,被一个工作人员捡到了,但是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手机是他的,便带回家,期间手机也未有响起过。也未接到失主或与失主有关的其他人打过电话,过了没多久,失主去洗浴中心调查,可那位工作人员也并不知道他有来做过调查,而且事情也过去了2-3个月,之后警察找那位工作人员做调查,(当时警察是坐着失主的车一起去找的那位工作人员的家人还哄骗其家人把手机交出来就算了,但是确实不是偷窃的,为何警察可以独断独行,就因为他认识失主吗)警察拖了将近一个月一口咬定是那位工作人员偷了失主的手机,现在已经立案,调查结果也说是工作人员,那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偷手机(现怀疑可能跟警察认识)那位工作人员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问题补充:
在那位工作人员家人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那位失主跟警察说事情办好了给他打电话,调查期间警察接过几个电话,其中一个电话好像是那个失主要请警察吃饭,因为当时那位工作人员的家人没有手机无法提供录音(手机被警察收到包包里去了,那个手机是那位工作人员家人自己个人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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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9 10:43
1、工作人员捡到手机不应该带回家,应该交给单位。
2、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
追问:

那算是盗窃吗?警察说要他去投案,那到底要怎么办

回答:

1、在工作中捡到的手机不应该是盗窃。
2、可以去派出所说明问题,配合调查工作。

追问:

可是最主要的是警察和那个失主认识,并且警察就是一口咬定是工作人员偷了失主的手机,并且以盗窃罪要工作人员投案,警察又说他有很有利的证据,可是去问是什么证据,警察又说不出来,工作人员现在已经在派出所了,怎样才能解决主要的问题。如何让工作人员无罪释放呢

回答: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不需要举证,认定盗窃由警方举证。

追问:

现在想要知道的是,要怎么办才可以无罪,因为警察跟人家认识就可以陷害那个工作人员吗,就可以说工作人员是偷窃的就是偷窃罪吗。该如何洗脱罪名呢

回答:

1、在警察无法认定盗窃的情况下,就是无罪。
2、但是,如果立案,工作人员还是要如实叙述,再等待侦办结果。
3、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三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回复时间: 2011-08-09 17:30
这种情况,应当去自首,然后由其家属找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8-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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