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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医疗事故吗?应该如何处理

江苏-苏州 12-26 15:40  悬赏 10  发布者:wangdi…… 给我留言  回答:(1)
患者于11月22日就诊县医院外科,病症,生锈钉子戳伤右手中指,24日开始挂消炎针,一连三日,无效,县外科医生没有进一步探究病情,患者去市人民医院探病,患者询问住院部医生问病情,医生建议县医院医生将伤口切开,里面毒素细菌清洗干净,挂青霉素看是否好转。
患者回到县医院,期间并未在县医院更换医生,县医院医生挂青霉素消炎,一挂五天,称没必要切开伤口,没让病人住院,只管门诊挂水,也不问病情,每日患者去只管消毒换药,期间并未将患者伤口清洗干净。


患者于12月9日,在县另一家医院就诊,确诊为细菌感染,骨髓炎,必须截中指一节,要求患者转入市医院就诊。


患者家属去县医院维权,县医院外科医生,称要什么责任,他怎么不知道!


副院长,更是将责任推市医院住院部建议将患者伤口清洗干净,挂青霉素消炎的医生身上,患者并未就诊,只是询问。
副院长称本院责任只是延误患者两天时间,不存在误诊,延误患者病情,拒绝与为患者就诊的医生当面对峙,更是口出恶言,对家属自称受害者出口讽刺。


正院长同样拒绝家属与医生当面谈话,称医生就诊方案正确,对患者提出的将伤口划开清洗,给予否定,陈没有必要,化脓了难道还没必要?只是在外部消毒根本没有任何作用,挂再好的药水也无用。


如有关注家属有音频资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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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9 09:57
医院是否有过错不能仅仅依据耽误的时间长短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要看损害后果,即便延误了1天病情对患者造成损害,也要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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