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的条款不满意,可不可不执行

山东 10-09 14:46  悬赏 0  发布者:青柳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俩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当时所签内容:1\孩子归女方,男方负抚养费700元/月,2\房子归女方,但由于是贷款买房,每月贷款由男方按时支付.现在我就是对这两条内容不满意.我每月工资2000元,抚养费不应该给800元,房子即然都已给了女方,我也不应该再还房货每月1600元.(房货学有两年还清,女方同意在还房贷期间,抚养费可以不给)现在实事是孩子每天上学都是奶奶接送,女方只是晚上接回去睡觉.现在的情况其实就是我们也在变象的出抚养旨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购房时的名字是我的名子,由于贷款买房现在房子的户名也不能更改.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更改户名.
问题补充:
先前买房借亲戚15000元,做卖买借朋友15000元,离婚协议时都由男方还,现在我离婚了这些人都让我还钱.我还要交房贷,也没有这个能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0-09 15:18
财产的分割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
回复时间: 2008-10-09 14:54
应按协议执行,但如果执行协议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08-10-09 15:52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协议条款。
回复时间: 2008-10-09 16:05

  应该按照协议执行,但是你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
回复时间: 2008-10-14 23:3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山东淄博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08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89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8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