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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

广西-桂林 08-10 14:48  悬赏 0  发布者:踏雪无痕ZX…… 给我留言  回答:(1)
物业公司以拿钥匙为由,要我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然后在房屋未经安全验收和三通(水,电,燃气)未开通之时,就要我从拿钥匙起一直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用什么法律条款应诉物业的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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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16:37
一般开发商交房通知都有一个期限,在此日期之前要求业主收房,只要开发商具备合法的交房手续和条件,即使业主不收房,由于开发商已经把房子移交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开始提供各项服务,此时业主就应该开始付费,即使没有入住,不过一般的惯例没有入住的房子按照半价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负担小。
如果您所说的房屋未经安全验收、三通未通属实,那么该房屋就是还未达到交房条件,是不能交房不能收取物业费用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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