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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国营企业职工。上班18年,现在工作岗位是消防控制室

河南-三门峡 12-30 03: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一名国营企业职工。上班18年,现在工作岗位是消防控制室。一直以来工作时间是上24小时(晚上可以睡觉休息,但是不定时也有事情,24小时内必须在控制室不得离开)休班两天48小时,算正常出勤。,但是单位有事情必须到,不记加班。月工资大概1500左右,带夜班补助。现在领导要更改上班时间改为一天一夜再上一上午共28小时,休息一天半。不记加班,领导说就是这样的工作制度,你晚上算值班不算工作。你能上就上,不能上可以自己辞职!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工作制度合法吗?是不是可以随便更改工作时间还不记加班,如果算加班的话,我不打算干了,是不是可以起诉单位,要他赔偿我这几年的加班工资?我感觉是单位在逼迫我们辞职,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还有我住房是购买的单位的房子,买的时候没有说是福利房,当时说是集资建房,购买的时候比市场上便宜大概50一平方,还缴纳了契税,没有给办理房产证,现在单位说住房是单位福利房,辞职就必需要把房子交给单位,或出售给单位内部职工。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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