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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使遗留房产不再受房产证户主名人的牵制

湖北 08-29 14:51  悬赏 20  发布者:xinggu…… 给我留言  回答:(5)
某人A与B离婚法院将女儿和一处房产判给了A将儿子判给了B,由于A是个老实厚倒的家庭妇女又缺泛法律知识,至今一至未将房产证上B的名字换成自己的名字,现在A去世,她的女儿也已成年她想将本该属于她母亲的房子要回。
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A如果在天有灵的话也会非常感谢各位好心人的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9 17:52
拿离婚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回复时间: 2009-08-29 18:39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29 19:37
最好电话咨询,以便解释的更详细
回复时间: 2009-08-29 21:47
如有其他继承人只能法院判决凭生效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咨询电话:13207188611.
回复时间: 2009-08-29 23:21
你好,对以此房产现在属于遗产,依法应通过继承手续取得,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无法协商的只能在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两者法律程序必须选择其一,费用差不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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