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抵押担保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罗雨晴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大修基金

重庆-沙坪坝 08-12 16:18  悬赏 0  发布者:lyhlly…… 给我留言  回答:(1)
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与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大修基金按建面乘以建筑成本的5%-8%收取,旧的法令同时废止。但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却一直在使用98年的法令,直到2011年3月1日重庆市统一标准才进行更正(房屋预售备案时间在3月1日前的按98年的执行,之后的按08年的执行)。我于2010年2月购买了套房,要交房了,也要交大修基金了,重庆市政府却强硬要求交3%。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使用已经废止的法令,是否涉嫌违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6 08:29
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0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1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7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0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