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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福建-福州 08-12 17:52  悬赏 0  发布者:84542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早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与一同方向行驶的女子车把碰到,当时对方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行驶不稳,我路过她身边车把与她的车把碰到,她的车子就倒了,将她的脚压倒出血了,报警后交警认为对方受伤,我负全责,去医院拍片检查,结果是对方伤势有一点软骨挫伤,别的没有伤。共花掉400多医药费。对方要求我赔偿1千5百元(含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我想问一下对方开价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支付呢?还是不满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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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8:04
你好,没有住院、没有残疾,误工费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8-12 18:15
不管合理不合理,你可以让对方去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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