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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事由起诉

 08-13 07:28  悬赏 30  发布者:杨永茂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常德 回答:(3)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2010年3月28日交房,6月28日前办证。房子2010年3月28日交给了我,但房产证直到2011年3月15日才通知我们可以办了,我现在准备起诉开发商给我赔偿延迟办证违约金,但意外发现:我们的房子2011年3月才通过几个部门的综合验收合格,也就是2010年3月28日给我们交房时房子没通过综合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以延迟办证起诉,还是以逾期交房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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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5日 09时43分
延迟办证起诉要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07:31
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8-13 07:32
答: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可以提出你的两项主张,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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