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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遗失问题

广东-韶关 08-13 11:08  悬赏 20  发布者:xgx808……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想次询下,2011年8月11日我放在宿舍里的身份证被别人偷了,因为没有损失财物结果我就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我不是韶关本地人,我想明天回我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再挂失身份证,如果不法份子在这几用我的身份证去做些违法的事,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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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11:11
拿你要证明是别人非法使用了你的身份证你才可以免责。
追问:

问题就是我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报案啊!没有了当地派出所的报案挂失记录,谁会相信我是在8月11日被别人偷了身份证啊?

回复时间: 2011-08-13 11:27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使用你身份证的和办理业务的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3 12:04
居民身份证法没有规定公民遗失身份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谁捡到你的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由谁承担责任。你也不必证明他人是否非法使用你的身份证,证明责任是由办案单位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1-08-13 21:12
从终局责任人来说,应由违法犯罪分子承担责任,但查明事实、侦破案件的过程是充满未知数的,从安全角度来说建议你挂失,以免麻烦不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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