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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宅基地动迁补偿的分配

 08-13 11:08  悬赏 5  发布者:sml723……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奉贤区 回答:(2)
我家在农村,爷爷有三儿三女,我父亲是小儿子,爷爷奶奶一直与我们同住。父母结婚时爷爷给了一幢2层楼房,他自己也一幢,因为时间长了房屋开始破损,84年的时候,我我父亲将两幢房屋拆除扩基重建。今年我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协议是按人头算的,共8个人,拿到了360个平方。现在大伯和二伯提出要和我父亲平分爷爷奶奶的宅基地补偿款117000元和90个平方,在共同出资购买动迁房,等两老人百年后再平分。爷爷也同意了。现在两老在外租房,每月房租现由我父亲支付。
问:他们有权来分这笔宅基地补偿款和90个平方吗?
    我们有权要他们对爷爷奶奶长年居住在我家重建房屋里,做出一点补偿吗?
如果要分,想拿到二十年应有的补偿后,再6个子女平分,共同出资购买两老人安置房,以后再按相应份额继承,这样合理吗?
爷爷的房租该不该由我们付?
父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大队里和大伯二伯签订了一份协议,具体什么内容还不知道,父亲也只说了大概:老人的房屋由大伯二伯购买,我们不参与购房问题,今后也不享有该房屋处置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能否推翻?
   谢谢
问题补充:
92年办的产权证,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是独生,写了6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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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3日 12时29分
房屋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其中也有爷爷奶奶的份额。爷爷奶奶的份额,完全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处理,在生前给某个子女,或者生后由某个或某些子女继承都可以。
而你父亲对你爷爷的赡养义务,并不是建议在取得爷爷财产的前提之下的。至于你们多尽了赡养义务,是否能多分得财产,这需要你们家庭自行协商。
追问:

如果爷爷将他的份额分给三个儿子,女儿有没有权力来要求平分份额呢?
对于多尽的赡养要求补偿,协商不成,通过法律能不能获得支持?

回答:

不能。产权人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
赡养义务不是建立在取得老人财产前提下,如无约定不能要求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15:36
您好,协议是按人头算的,则按人头的计入人口来分割补偿。宅基地补偿款117000元和90个平方的分割,也是按照该钱款的计入人口和计入方式来计算。至于对父亲的照顾和房租的问题,仅涉及到如果以后分割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爷爷的房租,可由子女共同出资。
   三人签订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会认定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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