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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官司是否适用新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

河北-石家庄 08-13 11:43  悬赏 0  发布者:简单风景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发布的解释三呢,我是不是不能要回自己房产呢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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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3 16:34
已复。
回复时间: 2011-08-13 11:46
具体要看你的新证据是什么,是否足以推翻前边认定的证据。
追问:

男方于2010年4月份提交的证据是其找人出具的,有居委会盖章。证明购房款在婚前分三次交清的证明。我的新证据是,2011年由居委会主任签字后盖章的,房款系婚后一次性交清的证明,还有十年前购房原始收据。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会不会根据新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把我的房产判给男方?

回答:

婚后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3 11:54
适用新法
追问:

那我的房子就合法被男方霸占了吗

回复时间: 2011-08-13 12:04
适用新规定
追问:

那我的房子就合法被男方霸占了吗?我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8-1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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