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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5年5月通过网络招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铜川

陕西-铜川 12-31 17: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在2015年5月通过网络招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铜川,但是此公司注册地在西安,当时工资是口头约定的,约定每月3500元,但是试用期要3个月,说好三个月之后签订合同,但是自从我到公司上班以来就没有发过工资,本来想辞职不干的,但是负责人总是说会发工资,所以就等到12月份,由于一直就不发工资就告到劳动监察部门,但是这时老板说按每月2000元支付,而且我上班的这几个月都算试用期,由于当时是口头约定的,也没有第三人在场,我应该怎么办?要是民事诉讼是不是要到西安?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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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31 19:3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1-06 23:37
注意收集并保存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操作比较复杂,可委托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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