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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北京的一个正式在编的教师,她家被拆迁了 。原来是小城镇户口

北京 01-01 17: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妹妹是北京的一个正式在编的教师,她家被拆迁了 。原来是小城镇户口,前段时间大队说是统一给村民办理了户口转非。现在政府让村民签署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26,27条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本人。并奖励一次性就业补助费30%。依据办法 村里将应补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费拨付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本人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将档案转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后来又发了一份告知书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一月中旬前将原人事档案和前面说的签署的公证书合并存在区职业介绍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此次转非的相关待遇。政策解读的人说教师医生等属于干部身份 不建议拿这个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补助费,说这是针对劳动力的,但是我妹妹本身就是自谋职业的,而且户口和原来村里的地都有她的,为什么转非时的待遇却这样解读?这样解读是合法的吗?如果领了这比补助费会对她教师的身份有什么害处吗?或者说,真把自己的人事档案与公证书合并存在职业介绍中心会对她的干部身份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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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1 17:41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1-01 17:51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6-01-02 07:59
请咨询教委。
回复时间: 2016-01-02 10:38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为准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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