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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

广东-清远 08-31 14:02  悬赏 0  发布者:朱杏娟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厂家请的一名促销员,被公司安排在清远市日美家电上班,在2009年8月26号至27号被日美家电开除,其原因是我8月22号一直在看病,到24号我向日美家电请病假三天,而日美公司不批,而我在26号就旷工一天去看病,27号早上上班就迟到一小时34分钟,而公司老板就把我开除了,而且无理地还要求罚我厂家5000元,我觉得这样无理的要求以及把我开除了,我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吗?以及还有罚厂家5000元是合理的吗?一定要厂家交吗?
问题补充:
那我的情况达到开除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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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31 14:29
罚款肯定没有理由,至于开除的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31
你是厂家得促销员,清远市日美家电无权开除你。罚款更没道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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