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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

山东-济宁 08-14 23:24  悬赏 20  发布者:累路尽逢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1年7月30日,我和邻居发生纠纷,我打邻居一拳,他用火铲(点煤炉子用的工具)打我被我夺下,然后我就反手打他头一下,他又捡起板砖打我头几下,后被邻居拉开。对方的头破缝了5针他住院10天,花费3000元,我全身多处伤,头部左脸颊於肿头痛,我住院4天花费2600元。派出所调解说;对方岁数大(我今年36岁,对方49岁)伤重主要责任在我,要我赔偿2600元,如调解失败就要拘留我和对方,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对吗?派出所说我俩都是轻微伤,我质询了一下医院,说他属于轻微伤包扎一下伤口打几针就行,但是他住院10天。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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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23:40
1、派出所的处理是对的。
2、对于医药费的疑问,可以要求派出所重新审核。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5 11:31
双方都有过错,都应受行政处罚。互相赔偿就是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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