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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方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川 08-15 10:56  悬赏 25  发布者:llmm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与其夫于1997年11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其夫于1998年1月因车祸死亡。1998年10月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上载明所有权人为甲。2010年9月,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纵将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与乙的协议中明确了:甲方保证所卖房屋归自己个人所有,与他人没有产权纠纷。过户时甲也提交了其夫于1998年因车祸死亡,至今未再婚的证明。2011年7月,甲的公公、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其儿子有一半产权,儿死后父母有继承份额为由,主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现房屋已经过户给了乙,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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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5 11:01
已办理过户登记,一般不再否定合同效力,可对其父母做适当补偿。
追问:

该由谁对其父母适当补偿?是卖方甲,还是买方乙?

回答:

甲对其丈夫的父母予以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15 12:33
已办理过户登记,一般不再否定合同效力,甲可对其父母做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15 15:49
一般应无效,但乙方是善意买受人的除外
追问:

陈律师您好!怎么判定买受人是善意呢?

回答:

比如卖方提供了仅有其个人名字的产权证、或者继承公证书证明他是唯一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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