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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纠纷

山东-济南 08-15 09:10  悬赏 20  发布者:HPj2265 回答:(4)
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作为福利房分配给职工,上任领导一直未为其职工办理福利房手续,新任领导欲进行房屋拍卖,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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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5 09:21
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8-15 09:13
如果产权为单位所有,那么职工目前只是租赁单位的房屋,单位可以拍卖,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可以居住。
回复时间: 2011-08-15 10:42
产权是单位的,单位可以拍卖,福利房只是让职工住,不是一定给职工了。
回复时间: 2011-08-15 11:19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系分配给你,且你一直缴纳房租的话,单位领导想拍卖必须为你另行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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