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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的认证

江苏-扬州 08-15 18:19  悬赏 0  发布者:夏天知了 给我留言  回答:(1)
农村,共住一房,户口只包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孙女。24年前房子由爷爷出资4万为两个儿子结婚建立,当时只有已参加工作的爸爸工资上交,同时建房时出工出力,后两房共同居住。老二14年前病死,留有一子,妻子改嫁,期间没有对房子做翻新装修,即老二一家从未参与房子的建立与之后的装修。之后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共同居住 ,爸爸妈妈14年来几次翻新、装修,全权出资,约合15万。现在孙子回来要房子,老人现在就要给孙子1/6房产(房产证、土地证只有爷爷的名字) 
   现爷爷承认房子为家庭共有财产,现在或分给孙子及其他继承人的只涉及2/5,但实际操作上将一间大房间分给孙子(爷爷论房间算,共六间房间,4卧2箱2卫一厨,其中4卧分两层楼),在可预见的5年内的拆迁中,独有一间大房间,在拆迁利益分割中就还会涉及一半的客厅、一半的院子等,远超我们认同的1/6.但同时不与我们做任何将房子从法律上的工作,例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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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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