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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公平待遇怎么办

湖南 08-15 21:03  悬赏 0  发布者:xzq07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在某县一所医疗单位工作了7年的临聘人员,基本工资650元。随着物价的猛涨,我曾多次向单位领导提出能否加工资的要求。2011年元月,单位领导给我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了150元,现在加上单位的福利,月收入约1150元。3月份,卫生系统在开卫生工作会上强调,需给自己单位的临聘人员交养老保险金。之后,我单位领导对我说,元月份给你加的150元就算养老保险金了,当时我并不是很清楚其中的缘由。今天,单位要我签署一份今年的劳动合同时,我发现最后一条是跟之前签约合同不一样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单位白纸黑字注明,乙方(指我自己)主动放弃2011年前在甲方(任职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并承诺今后任何情况下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该项费用。我个人觉得这个条款是霸王条款,和领导商议,领导回复:如果给你补缴了前6年的养老保险金,那么就必须解聘,并不再复聘。我很纳闷,因为我单位另有一位工作20余年的老勤杂工,前年单位一次性补足了他15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2万余元)并声称解聘,可是后来又复聘了他,且工资和我持平,单位也给其交150元养老保险金,随工资发放。
请问专家,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能否签下这份合同?还有单位有没有权利无条件解聘我?如果解聘,按《新劳动法》,单位补工资给我是按我的基本工资650元算,还是应该按照1150元算,是应该补一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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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30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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