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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楼拆,上面把钱给了单位,单位却不给钱住户

广东 09-01 09:52  悬赏 30  发布者:gufei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XX医院的职工。1998年,我们每户集资3.5万元获得这近100平方米单元的50年的居住权。房子当初一直没有办下每户的房产证来,大房产证是单位的。
    当初和单位签的议有一条是:“如果遇到天灾或者征用、拆迁等单位不做任何补偿”。
    2009年8月,获得拆迁通知后,单位却迟迟不肯把关于我们这部分的拆迁详细信息公布,我们完全不知道拆迁之后,有什么善后工作,将如何安顿我们。
    单位却突然通知我们限期在2009年9月11号前必须办理手续搬离住处。只是把十年前我们每户集资的3.5万退给我们,和发放限期一年的每月1200元补助,就毫无其他的补偿了。    
    院长仅仅是逼迫我们拿着3万多快,然后签霸王条约搬家走人,如果不照办就要打击报复。
   拆迁办是会赔钱,但是他们是把单位当做一个“被拆迁人”,仅仅和单位签约把钱给单位。找了政府,他们讲:“钱给你们单位,怎么分是自己的事情,不可能和你们每户签约。”直接把我们撇开,不让我参与。
  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我们集资的楼房,没有个人房产,住了11年,补偿全部给了单位,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得到那些补偿?
  如果,我们有权利,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正确的程序、渠道来维权?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参与这件事,可以起诉单位吗?具体点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诸位提供的意见,但是现在他们抓住这一条:“如果遇到天灾或者征用、拆迁等单位不做任何补偿”。而且地方政府也同意,说可以减少他们工作量。而且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意愿签约,他们会通过人事手段把你开除,或者调离。这怎么办?人事行政手段他们是有能力做到的打击报复。现在问了几个律师,有的讲能打赢,有的讲不行。能打的要收诚意金?(每户人5000)?有没有这样种收费方式:按照赔偿款的百分百收费,如果赢了才抽佣金?
注:今天地方政府和卫生局一起来压我们,改变方案说只给37%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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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09
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13
这属于违法的,你们应得到拆迁款,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们的单位,同时可咨询法治进行时张淑霞律师或刘成义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30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权利,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59
你们应该得到拆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02 13:29
你们理应得到补偿安置,我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可以帮助你们维权,电话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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