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宋昕  李晓航  邓桂霞  
该问题已关闭

我的取保候审如何取消?

江苏-苏州 08-16 11:22  悬赏 0  发布者:FNc8068 回答:(7)
公安机关以我涉嫌聚众斗殴拘传我,做完笔录后取保候审,后来案件在检察院走简易程序,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同案的其它人都已经都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我没有。而检察院和法院均未通知起诉我。我现在想问的是,我是不是没事了?我的取保候审如何取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1:25
1、这是好消息。
2、取保候审,一般不超过12个月。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11-08-16 11:32
你可以主动向检察院询问目前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8-16 12:05
可能没事了,可以问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8-16 13:32
可能没事了
回复时间: 2011-08-16 14:01
可以到检察院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1-08-16 23:36
你可能未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17 17:36
那可能没起诉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5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1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2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57
广东 深圳
人气:173148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